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破产重整投资的进展公告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收
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 0812 破 2 号之五(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一、批准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盛拓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百盛蓝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二、终止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盛拓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百盛蓝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2、本次参与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生物”)、山东宏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生物”)、济宁市兖州区盛拓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拓生物”)、山东百盛蓝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素生物”)等四家公司(以下简称“百盛公司等四公司”)的破产重整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风险提示:
1、重整投资人后续经营风险
重整投资人必须面对执行期限内宏观经济波动、区域经济波动、政府法规、政策可能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行业萧条周期出现和市场价格等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2、重整计划执行不能风险
因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尚未届满,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重整计划执行未能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完成,则本次重整将存在因重整计划执行不能导致重整失败的风险。
3、标的资产解除查封和注销抵押存在障碍的风险
本次破产重整过程中,在普通债权人组未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续可能会对标的资产解除查封和注销抵押产生一定的障碍。
一、相关进展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百盛生物预重整,
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联合为百盛生物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1 年 12 月 27 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2021)鲁 0812 破申 4
号之二《决定书》,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百盛生物、宏盛生物、盛拓生物、蓝素生物等四家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资产严重混同,决定对前述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预重整。
2022 年 5 月 9 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2022)鲁 0812 破申 2 号
《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百盛生物等四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并指定百盛公司等四公司合并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联合为破产重整管理人。
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破产重整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惠民城投与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人民政府签署〈协议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2 年 2 月 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关于拟参与破产重整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拟参与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破产重整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山东省济
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 0812 破 2 号之五(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一、批准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盛拓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百盛蓝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二、终止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盛拓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百盛蓝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重整投资人以出售式重整的方式收购百盛公司等四公司有效的资产、技术、资质、知识产权等内容。本次重整交易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5.2 亿元(不含税),由重整投资人分四期支付。
二、风险提示:
1、重整投资人后续经营风险
重整投资人必须面对执行期限内宏观经济波动、区域经济波动、政府法规、政策可能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行业萧条周期出现和市场价格等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2、重整计划执行不能风险
因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尚未届满,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重整计划执行未能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完成,则本次重整将存在因重整计划执行不能导致重整失败的风险。
3、标的资产解除查封和注销抵押存在障碍的风险
本次破产重整过程中,在普通债权人组未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续可能会对标的资产解除查封和注销抵押产生一定的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 0812 破 2 号之
五;
2、《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盛拓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百盛蓝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