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7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数量:152.3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23 元/股(人民币,下同)
5、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9 人
6、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69 号),原则同意广济药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1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湖北广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8)。
(四)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青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六)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7 日,向符合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64.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5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3 月 29 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
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 11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64.90 万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343,999,939 股增
加至 352,648,939 股。
(八)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2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1 月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十一)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
2、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数量:152.30 万股
3、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9 人
4、预留授予价格:人民币 4.2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的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 占授予预留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时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阮忠义 副总经理 22.00 14.45% 0.06%
中层干部、核心技术/业务 130.30 85.55% 0.37%
人员(28 人)
合计 152.30 100.00% 0.4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广济药业独立董事、监事、组织任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不超过其薪酬总水平的 40%,薪酬总水平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结合岗位薪酬水平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24 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30%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需在各个考核年度同时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①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一档目标值以上,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②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一档目标值以上,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