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6.20 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23 元/股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于 2022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2 年 11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按照 4.2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6.2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三)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4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83.8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56.20
万股。
(四)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52 元。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五)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2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广济药业独立董事、监事、组织任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40%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需在各个考核年度同时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1)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一档目标值以上,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一档目标值以上,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EOE 达到考核目标;
(4)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考核目标。
2020 年度公司业绩基础数值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2020 年度业绩
营业收入(万元) 68,816.93
净利润(万元) 7,029.95
EOE 17.95%
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 99.82%
各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数值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相对于 净利润相对于 2020 EOE 主营业务
2020 年复合增长率 年复合增长率(B) 收入占营
(A) 业收入比
二档目 一档目 二档目 一档目 重
标值 标值 标值 标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
解除限 2023 34.30% 15.00% 33.70% 15.00% 19.50% 90.00%
首次 售期
授予 第二个
的限 解除限 2024 34.30% 15.00% 33.70% 15.00% 20.00% 90.00%
制性 售期
股票 第三个
解除限 2025 34.30% 15.00% 33.70% 15.00% 20.50% 90.00%
售期
第一个
预留 解除限 2023 34.30% 15.00% 33.70% 15.00% 19.50% 90.00%
授予 售期
的限 第二个
制性 解除限 2024 34.30% 15.00% 33.70% 15.00% 20.00% 90.00%
股票 售期
第三个
解除限 2025 34.30% 15.00% 33.70% 15.00% 20.50% 90.00%
售期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并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EOE”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 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影响),对标企业数据来
源于 Wind 呈现的 EBITDA 值,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
③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营业收入、净利润和 EOE 影响较大的
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 剔除或更换样本;
④同行业公司按照 Wind 二级行业“制药、生物科技与生命科学”划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指标或净利润指标之一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一档目标值,或EOE 指标与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指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在 EOE 指标和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指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
下,若公司营业收入指标及净利润指标均达到上述业绩考核二档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则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若公司营业收入指标及净利润指标均达到上述业绩考核一档目标值,且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但未同时达到上述业绩考核二档目标值,则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为营业收入指标及净利润指标实际达成比例的平均值,具体取值与计算方法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 实际达成比例
营业收入指标 50%+(A-An)/(Am-An)*50%
净利润指标 50%+(B-Bn)/(Bm-Bn)*5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营业收入指标实际达成比例+净利润指标实际达成比例)*50%。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