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7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工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
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暂不涉及具体投资标的,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后续合作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促进生物大健康产业的快速发展,实现生物大健康的研发与市场直接联合,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工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工控”)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于 2022 年 11 月签署《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工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L8U69Q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钟收成
5、注册资本:197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10-29
7、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五号 8 号综合楼
8、经营范围:实验室实验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智能制造设备及系统的研究、开发;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提供、鉴定及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生物医药工程、食品工程、发酵工程的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消毒用品测试与验证用生物指示剂产品、防霉测试用质控菌产品、食品发酵剂产品、快速检验产品的生产、批发兼零售;机械工程、机械产品、铸造工艺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原辅材料的批发兼零售;房屋租赁及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武汉工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武汉工控发生类似交易。
11、履约能力分析:武汉工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工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为促进生物大健康产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社会资源、金融资本、产业运营等优势,发掘乙方在益生菌产业的技术积淀,实现生物大健康的研发与市场直接联合
(三)合作内容
1、湖北省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与研究中心生物菌种资源收集、整理及运营;
2、核心菌种库构建、应用研究;
3、益生菌菌粉和衍生产品及相关技术开发;
4、微生物菌种资源、益生菌前沿技术及产业发展规划;
5、加强科技人才交流培训合作,甲乙双方方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积极推动技术人员的交流及培训。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合作的意向文本,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权利义务应以另行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约定具体实施条款。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双方通过技术开发合作整合优势,共同在生物大健康产业达成合作。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公司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金融资本、产业运营等优势,发掘武汉工控在益生菌产业的技术沉淀,实现生物大健康的研发与市场直接联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行业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但若后续项目合作顺利,从长远来看,将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3、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
司与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署〈产品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本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各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