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14:5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二号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103,868,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45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87,592,0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3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276,4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6,276,4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155%。
3、公司在任董事 8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8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5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63,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洪波、戴威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