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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8

广济药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69 号),原则同意广济药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1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湖北广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8)。

    (四)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青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六)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7 日,向符合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64.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5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调整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2 人调整为 118 人,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883.80 万股调整为 864.9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156.20 万股保持
不变,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040.00万股调整为1,021.1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
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济药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济药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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