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5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64.9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52 元/股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7 日,向符合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64.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3.5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授出权益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权益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83.8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22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广济药业独立董事、监事、组织任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授予价格:3.52 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24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30%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需在各个考核年度同时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①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一档目标值以上,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②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一档目标值以上,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③EOE 达到考核目标;
④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考核目标。2020 年度公司业绩基础数
值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2020 年度业绩
营业收入(万元) 68,816.93
净利润(万元) 7,029.95
EOE 17.95%
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 99.82%
各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数值具体如下:
营业收入相对于 净利润相对于2020 主营业务
2020 年复合增长率 年复合增长率(B) 收入占营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A) EOE 业收入比
二档目 一档目 二档目 一档目 重
标值 标值 标值 标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
解除限 2023 34.30% 15.00% 33.70% 15.00% 19.50% 90.00%
首次 售期
授予 第二个
的限 解除限 2024 34.30% 15.00% 33.70% 15.00% 20.00% 90.00%
制性 售期
股票 第三个
解除限 2025 34.30% 15.00% 33.70% 15.00% 20.50% 90.00%
售期
第一个
解除限 2023 34.30% 15.00% 33.70% 15.00% 19.50% 90.00%
预留 售期
授予 第二个
的限 解除限 2024 34.30% 15.00% 33.70% 15.00% 20.00% 90.00%
制性 售期
股票 第三个
解除限 2025 34.30% 15.00% 33.70% 15.00% 20.50% 90.00%
售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EOE”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影响),对标企业数据来源于 Wind 呈现的 EBITDA 值,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营业收入、净利润和 EOE 影响较大的
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4、同行业公司按照 Wind 二级行业“制药、生物科技与生命科学”划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指标或净利润指标之一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一档目标值,或 EOE 指标与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指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在 EOE 指标和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指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
下,若公司营业收入指标及净利润指标均达到上述业绩考核二档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则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若公司营业收入指标及净利润指标均达到上述业绩考核一档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但未同时达到上述业绩考核二档目标值,则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为营业收入指标及净利润指标实际达成比例的平均
业绩考核指标 实际达成比例
营业收入指标 50%+(A-An)/(Am-An)*50%
净利润指标 50%+(B-Bn)/(Bm-Bn)*5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营业收入指标实际达成比例+净利润指标实际达成比例)*50%。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