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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广济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以专人送达、书面
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1 年 6 月 8 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含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其中阮澍先生、胡明峰先生、郭韶智先生、郑彬先生 4 人为现场表决,隆刚先生、刘波先生、洪葵女士、李青原先生、梅建明先生 5 人为通讯表决;

  4、本次会议由阮澍先生主持,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梅建明(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洪葵(独立董事)、李青原(独立董事)

  (2)战略管理委员会:阮澍(主任委员)、胡明峰、郑彬、刘波、洪葵(独
立董事)、隆刚

  (3)审计委员会:李青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梅建明(独立董事)、洪葵(独立董事)

  (4)提名委员会:洪葵(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梅建明(独立董事)、阮澍

  (5)预算管理委员会:阮澍(主任委员)、胡明峰、郭韶智、李青原(独立董事)、梅建明(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爱珍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吴爱珍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17371575571(座机);

    联系传真:0713-6211112;

    电子邮箱:gjyystock@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穴市江堤路1号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吴爱珍女士简历:

  吴爱珍,女,1974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自 1999 年 9 月加入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及证券事务工作。2021 年 4 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吴爱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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