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743,367,337 元。 1,728,184,696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为重庆农
(一)至(十)…略 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海市高力
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高力实业
有限公司”、“广东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天原化工总厂、重庆嘉陵化学制品
有限公司、重庆康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
公司(后更名为“重庆康达机械(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股份数总额为
100,000,000 股。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743,367,337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728,184,696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