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一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对医药研
发及销售项目、养老养生项目、健康管理项目、医
院及医院管理项目进行投资;医学研究和试验发
第十四条 利用自有
展,药品委托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资金对医药研发及销售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道路货物输
项目、养老养生项目、健
(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
康管理项目、医院及医院
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需
管理项目进行投资,药品
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
研发,道路普通货物运
进出口;医院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输,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
理,仓储服务,自有房屋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
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
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口,医院管理,健康管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