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6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药股份签署《乡村振兴债务融资工具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双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股份”)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医药相关产业在乡村振兴的落地和发展力度。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3、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战略框架文件,将在公司的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开展合作,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1.为强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招行重庆分行”)对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深化双方债券承销业务的合作关系,近日,重药股份与招行重庆分行在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签署了《乡村振兴债务融资工具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确定招行重庆分行为重药股份乡村振兴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共同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健康发展。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制度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已履行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同业拆借;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付款;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88 号
4.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招行重庆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为强化对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持,为深化双方债券承销业务的合作关系,本着“积极合作、共同发展、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确定乙方作为乡村振兴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乙方利用其债券承销的经验和优势,为甲方进行乡村振兴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销售及后续管理等工作。
2.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内,甲方有权选择具体的产品形式和产品服务方案,有权选择确定合作产品的具体实施时间。在本协议确定的合作范围之内,乙方有获得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资格的优先权利。
3.对某项具体合作产品和服务,在执行本协议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按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执行。若乙方不能实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职责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予以配合。
4.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符而构成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甲乙双方应当立即进行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招商银行总行级全国战略客户中唯一一家重庆国有企业,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乡村振兴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与金融机构优势资源形成合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健康发展。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茂业
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3,500,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3),约定由重药股份与中元汇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 IVD 市场开发和维护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截至目前双方合作情况良好,符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期。
七、备查文件
《乡村振兴债务融资工具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