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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9

重药控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9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8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 1 号 8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绍云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2021 年 9 月 4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281,211,3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49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 1,021,340,2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5843%。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59,871,1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0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14,583,0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7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74,145,0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5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1 人,代表股份 40,438,0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95%。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融资计划调整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408,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 8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780,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995%;反对 80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8,098,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028%;反对 283,112,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9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765,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61%;反对 8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1,117,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489,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84%;反对 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重药控股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1,117,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489,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84%;反对 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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