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1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诉讼执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9日,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关于公司涉及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钾国际”)有关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7)京民初16号)。前述一审判决书已生效。公司已于近日按照判决书中应履行的相关义务支付完毕全部款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10日、2018年5月28日、2021年6月10日公告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关于公司涉及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关于公司涉及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就本公司与亚钾国际之间的增资纠纷所涉及的诉讼事项进行了公告。诉讼相关情况请查阅前述公告。
二、一审判决情况
北京高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民初16号)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亚钾国际支付赔偿款12,216,954元、律师费24,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1,068元;负担诉讼费155,914元。
三、判决的生效与执行情况
公司经审慎考虑,本案不提起上诉。同时,公司与北京高院确认,包括诉讼原告亚钾国际在内的其他诉讼相关方亦未提起上诉,前述一审判决书已成为生效判决书。
近日公司已按照前述判决书,将公司所需赔偿、支付的相关费用共计12,427,936元全额支付给亚钾国际。公司与亚钾国际之间的增资纠纷产生的诉讼事项所涉及相关义务,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
公司支付前述款项,对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前期就本案已计提预计负债32,248,457.34元,亦不会对当期损益构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公司相关款项支付凭证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