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 1 号 8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绍云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1 年 5 月 13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184,529,7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94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 1,021,340,2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5843%。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63,189,5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36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81,597,1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4,145,0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5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 人,代表股份 7,452,1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275%。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3,574,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4%;弃权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642,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97%;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42%;弃权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3,574,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4%;弃权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642,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97%;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42%;弃权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3,574,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4%;弃权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642,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97%;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42%;弃权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6,488,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55%;反对 3,13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42%;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456,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507%;反对 3,13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74%;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关联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3,574,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4%;弃权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642,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97%;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42%;弃权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
表决结果:通过。
(六)《2020 年度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3,574,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4%;弃权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642,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97%;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42%;弃权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
表决结果:通过。
(七)《2021 年度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3,635,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5%;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4%;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702,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0%;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42%;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八)《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3,574,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4%;弃权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642,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97%;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42%;弃权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
表决结果:通过。
(九)《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3,635,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5%;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4%;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702,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0%;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42%;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8,734,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9%;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8%;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702,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0%;反对 89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42%;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关联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