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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关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9

重药控股:关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6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基本情况

    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圣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 根据《意向协议》,在天圣制药完成其医药商业板块资产整合的前提下,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天圣制药部分
医药商业公司股权。2020 年 3 月 13 日,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圣
制药签署了《延期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延长审计及评估机构出具审计及评估报
告的时间和《意向协议》的有效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2020 年 3 月 14 日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庆医
药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二、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进展情况

    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各方中介机构已进场开展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相关工作,并持续推进中。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为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经本次交易双方一致同意,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圣制药于 2020 年 5 月 8 日签订了《补充协
议》,双方就《意向协议》、《延期补充协议》中相关内容再次作补充约定。

    三、《补充协议》要内容


    与《意向协议》、《延期补充协议》一致,本次补充协议的甲方为天圣制药,协议乙方为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基准日、评估与审计报告出具时间等内容的调整

    1、《意向协议》第二条第 2.2 款约定“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乙方应立即聘
请具备证券从业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
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乙方应促
使审计及评估机构在 2020 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延期补充协议》
约定将出具审计及评估报告时间延长两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

    现双方同意将审计评估基准日调整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同时,乙方促使审
计及评估机构出具审计及评估报告时间再次延长四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9 月15 日。

    2、《意向协议》第二条第 2.3 款约定“目标公司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完成之日起 3 日内,若乙方能实施收购,则由乙方采用现金方式进行收购。若乙方因审批程序原因致使自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 3 日内仍不能立即实施收购的,为达成甲乙双方对于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甲乙双方同意由双方认可的适格的第三方(指基金或其他投资机构)先行采用现金方式进行收购,再由乙方通过其他方式完成本次交易”。

    现双方同意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 3 日内,修改为财务审计
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

    3、《意向协议》第三条第 1 款约定“甲乙双方同意目标公司按资产基础法以
第三方评估机构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的评估值为参考”。

    现双方同意将作价基准日修改为按资产基础法以第三方评估机构以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的评估值为参考。

    4、《意向协议》第五条约定“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 60 日为本协议有效期”。
《延期补充协议》约定将《意向协议》有效期延长 60 天,即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

    现双方同意将《意向协议》有效期再次延长 126 天,即延长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


    (二)、除本补充协议明确补充或修改的条款之外,《意向协议》、《延期补充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签署的《意向协议》、《延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的筹划及审计评估调查阶段,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届时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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