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
分派议案,具体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88,015,791.5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48,870,443.54 元,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8,277,342.61 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28,184,69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总额为 86,409,234.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公司权益分派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预计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28,184,6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 1 号 8 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曹芳、苟陈龙
咨询电话:023-63910671
传真电话:023-63910671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