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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重药控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5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7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 1 号 8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绍云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
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1,207,819,2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88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 1,047,332,5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603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60,486,6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28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104,886,6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6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0,137,3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94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749,2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48%。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287,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1%;反对 1,4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0%;弃权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54,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92%;反对 1,4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15%;弃权 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3%。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287,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1%;反对 1,4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0%;弃权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54,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92%;反对 1,4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15%;弃权 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3%。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360,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2%;反对 1,4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0%;弃权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27,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92%;反对 1,4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15%;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370,2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0%;反对 1,4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37,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85%;反对 1,4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聘请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370,2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0%;反对 1,4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37,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5%;反对 1,4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1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370,2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0%;反对 1,4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37,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185%;反对 1,4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469,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1%;反对 1,4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37,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85%;反对 1,4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326,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4%;反对 1,4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93,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67%;反对 1,49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3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782,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6%;反对 2,126,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16%;弃权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750,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635%;反对 2,126,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72%;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
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
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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