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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2日——2019年5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15:00—2019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1号8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绍云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5月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19,944,7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64,044,6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5,900,1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2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9,306,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9,143,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3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4%。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19,823,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1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4%;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19,823,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1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19,823,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1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4%;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19,45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反对4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12,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8%;反对4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9,823,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1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4%;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919,823,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1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4%;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2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1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4%;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9,823,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1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4%;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与重庆化医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550,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4%;反对4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12,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8%;反对4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2%;弃权0

  表决结果:通过。

    (十)《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2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1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4%;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胥志维、张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