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建峰化工 公告编号:2008-029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年产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以下简称"二化"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向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以下简称"建峰总厂")购买相关设备,设备价值440.00万元。
因建峰总厂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曾中全先生、陈武林先生、何平先生、李华夏女士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7月16日,公司与建峰总厂签署了《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项目工艺空气压缩机段间冷却器及分离器(设备位号:101-JC1/JC2/JC3、101-JD1/JD2/JD3)供货合同》(合同号:JFEH- 229),交易总金额为44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建峰总厂成立于1966年,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法定代表人曾中全,注册资本人民币28,575万元。
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运输,主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运输),制造、销售化肥、精细及其他化工产品,中空纤维超滤膜净水器,塑料制品;销售普通机械、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橡胶制品、整流器。兼营:(仅限有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电解金属锰,中空纤维超滤膜,尿素深加工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除外)。
建峰总厂持有本公司52.08%股权,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此次购买的设备是公司年产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在建项目用工艺空气压缩机段间冷却器及分离器(设备位号:101-JC1/JC2/JC3、101-JD1/JD2/JD3)共6台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运输、保险、安装指导和技术服务。
合同货物分项价格表
序号 货物名 称 总价(万元) 备注
1 工艺空气压缩机段间冷却器1 45
2 工艺空气压缩机段间冷却器2 36
3 工艺空气压缩机段间冷却器3 48
4 工艺空气压缩机一段分离器 110
5 工艺空气压缩机二段分离器 108
6 工艺空气压缩机三段分离器 93
总计:4,4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万圆整)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签署日期:2008年7月16日
2、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
本次向建峰总厂购买设备方式是二化项目部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的,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定价为440.00万元。
3、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交易审批程序或经其他有权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购买的设备是公司年产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装置的一部分,是公司二化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基本保证。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就近监造所购买的设备,能更好地保证设备质量。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关联交易已事前征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拟与关联方发生的设备买卖交易,是公司为满足"二化"项目建设的需要而确定的,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项目工艺空气压缩机段间冷却器及分离器(设备位号:101-JC1/JC2/JC3、101-JD1/JD2/JD3)供货合同(合同号:JFEH- 229);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