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5-00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245,552,512.5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1,265,908,710.98 元,减支付
2024 年中期普通股股利 49,706,997.66 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
1,461,754,225.85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已进行中期分红,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提议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前三季度分红)为 49,706,997.66 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0 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49,706,997.66 元和股份回购总额 0 元,上述两项总额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 20.24%。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9,706,997.66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45,552,512.53 -42,153,560.10 -434,612,409.55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461,754,225.8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559,074,460.2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9,706,997.66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7,071,152.3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49,706,997.66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述表格指标所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已超过 30%,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确保公司具有充足流动资金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多重因素后制定,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公司将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各类股东保持正常的沟通,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接受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同时公司多次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以更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
公司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0.42%、0.38%,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以上。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