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1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42,153,560.10 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1,308,062,271.08 元,减支付 2022 年度普通股股利 0 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
1,265,908,710.98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数,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 2023—2025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