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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新乡化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3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1 人,代表股份646,934,3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1073%。其中: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37,833,8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4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人,代表股份 9,100,5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9,100,5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
9,100,5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05%。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1.01 选举邵长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641,121,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87,950 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2 选举王文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641,121,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87,956 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3 选举季玉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641,121,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87,955 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4 选举张家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641,121,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87,956 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5 选举姚永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641,121,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87,961 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6 选举陈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641,121,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87,955 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

    2.01 选举楚金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641,121,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87,963 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02 选举赵静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641,121,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87,963 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03 选举武龙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641,121,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87,961 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选举》

    3.01 选举朱学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641,12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87,976 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02 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641,121,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287,971 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641,435,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00%;反对 5,47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62%;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01,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760%;反对 5,47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152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14%。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同意641,43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5,4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2%;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1,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760%;反对5,47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52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4%。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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