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1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
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
数 4262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事务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事务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
持原判。
3.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美玲女士,于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卫先生,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肖献敏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项目质量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拟收费 35 万元,与上期收费一致,本期内控审计拟收费 8 万元,
与上期收费一致。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已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议案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该所自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保持独立性,并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