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2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上午 8:00
在白鹭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 9 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人数 9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0 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8 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585,352.93 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 9,811,003.05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594,102,641.42 元,减支付 2019 年度普
通股股利12,576,560.49 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 655,300,430.81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0 年末总股本 1,257,656,049 股为基数, 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576,560.49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 35 万元。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议案
本届高级管理人员就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考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称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及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8 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1 年度生产经营需求,拟向 19 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79.50 亿人
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额度及期限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实际需要,分别实施各项融资业务。以下授信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序号 银行名称 拟申请授信额度(万元)
1 工商银行新乡凤泉支行 120000
2 建设银行新乡分行 80000
3 中国银行新乡北站支行 60000
4 农业银行新乡平原支行 50000
5 农信社凤泉联社 3000
6 广发银行新乡分行 20000
7 中原银行新乡分行 30000
8 中信银行新乡分行 40000
9 光大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27000
10 兴业银行新乡分行 20000
11 浦发银行新乡分行 30000
12 交通银行新乡分行 59000
13 邮储银行劳动南桥支行 10000
14 进出口银行河南分行 160000
15 汇丰银行郑州分行 20000
16 渣打银行郑州分行 8000
17 浙商银行郑州分行 10000
18 民生银行新乡分行 28000
19 平安银行郑州分行 20000
合计 795,00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8 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一)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8 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
(十二)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