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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8

新乡化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4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上
午 8:00 在白鹭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 9 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的董事人数 9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0 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由“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调整为“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修订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后,只就材料中相关财务数据更新至最近报告期,其他内容与此前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修订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后,只就材料中相关财务数据更新至最近报告期,其他内容与此前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促进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将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由“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调整为“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选举王文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岳胜利先生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书面提交了辞职报告。经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通过投票选举,同意提名王文莉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文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关于岳胜利先生辞职情况详见 2020 年 7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
附件:

  王文莉女士,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后,曾任中原航空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裁、杭州嵩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
份。与除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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