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4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如下: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9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559,353.41 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065,058.25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489,184,906.75 元,减支付 2018 年度普通股股利 12,576,560.49 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
配利润 594,102,641.42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
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末总股本 1,257,656,049 股为基数,
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576,560.49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57,656,04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9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179 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部;
咨询联系人:童心;
咨询电话:0373-3978966;
传真电话:0373-391135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