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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新乡化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1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30
在白鹭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董事 9 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人数 9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0 人)

    (三)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四)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董事会进行逐项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市城投”),图市城投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
价格为 3.7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000 万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5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40,000 万元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8)上市地点

    锁定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9)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请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请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图市城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图市城投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与前述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14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制订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并授权董事长与相应中介机构
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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