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9-01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15:00至2019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6.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65,259,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97,547,1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1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7,711,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3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8,138,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117,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565,259,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38,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565,259,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38,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565,259,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38,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565,259,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38,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65,259,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38,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65,259,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38,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85,828,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38,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特别说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379,430,139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