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49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08-03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质押贷款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质押贷款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自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先后四次以资产质押方式从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市分行、中国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潞王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等四家银行进行贷款。
二、质押贷款的明细
截止目前,四笔质押贷款分别是:
(1) 公司2007年12月19日抵押北站旧厂区土地二块(证号2004050010 、 200405009) ,面积分别为65900平方米和96131平方米;部分房产为北1、2、3、4、5仓库;氨纶化学品仓库;氨纶分厂大部份厂房;九长丝、酸站、八原液、八长丝和八原液厂房。土地账面原值39,575,533.53元, 账面净值32,065,704.54元,评估值69,354,200.00元;房产账面原值119,021,008.54元,账面净值94,313,365.95元,评估值109,689,133.00元。土地房产评估总价值为179,043,333.00元,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市分行,用于取得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抵押借款期间为2007年4月23日至2008年12月10日。
(2) 公司将账面原值190,858,950.32元、账面净值142,043,401.33元、评估价值为157,862,284.40元的氨纶分厂部分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交通银行郑州分行,用于取得人民币0.5亿元的贷款,抵押借款期间为2007年5月25日至2011年5月25日。
(3) 将账面原值670,220,056.69元、账面净值394,965,896.19元、评估总价值为431,409,366.50元的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潞王坟支行,用于取得人民币1.8亿元的贷款,抵押期间为2008年5月12日至2009年5月11日。
(4) 2008年3月10日,公司将账面原值14,260,730.93元、账面净值7,794,767.97元、评估总价值为99,848,800.00元,面积为41,777平方米的土地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用于取得人民币6,400万元的贷款,抵押期间为2008年3月10日至2012年3月10日。
上述抵押资产合计账面原值1,033,936,280.01元,账面净值671,183,135.98元,评估值868,163,783.90元,取得人民币借款3.94亿元。
三、其它说明:
经计算,上述贷款质押资产累计总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8%。除此之外,公司无其它质押贷款。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