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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电力:关于与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23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09- 4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以合法拥有的对蓝光电厂85,000 万元债
    权作为目标资产的转让对价。
    2、目标资产包括:蓝光电厂1、2 号机组设备(详见巨潮网评估报
    告第四部分资产评估明细表)
    3、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评估,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合计为85,220.31 万元万元,本次交易
    以目标资产转让价格不超过目标资产在交易时点的评估值,合计金额
    85,000 万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性质: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盘活公司资产,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无影响。●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标资产的
    使用权仍为蓝光电厂,但所有权归本公司。
    一、交易概述
    1、根据2009 年12 月22 日公司第六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电
    厂)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以合法拥有的对蓝光
    电厂85,000 万元债权作为目标资产的转让对价。该项债权形成的主
    要原因是从蓝光电厂创建初开始,凯迪电力为了能支持其环保发电的
    技术创新和高效运营,而提供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2、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为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徐长生先生、邓宏乾先生同意本次资
    产转让的相关事宜,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附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1、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81699
    法人代表:陈义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36,848 万元
    成立日期:1993 年2 月26 日
    企业类型:上市公司
    经营业务范围:电力、新能源、化工、环保、水处理、仪器仪表、
    热工、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的安
    装修理;承包境外环境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排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
    务人员;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及代理货物、技术进出口。
    本公司截止2008 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的总资产为697,
    035.75万元、净资产250,175.06万元、净利润14,295.03万元,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50,230.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4,231.90万元。
    2、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0100014809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31 号英特大厦8 楼
    法人代表:何世宽
    注册资本:人民币43,950 万元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2 年3 月12 日
    经营业务范围:对环保电厂建设的投资及管理;灰渣综合利用;
    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批发、零售。发电类(凭证经营);供
    热。(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蓝光电厂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68,924万元,
    负债总额137,756.17万元,净资产31,167.83万元,净利润-7,984.9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55%。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转让的目标资产包括:蓝光电厂1、2 号机组设备(详见巨潮网
    评估报告第四部分资产评估明细表)
    2、转让价格及方式:目标资产转让价格不超过目标资产在交易时
    点的评估值,计人民币85,220.31 万元。公司以合法拥有的对蓝光电
    厂85,000 万元债权作为目标资产的转让对价。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诉
    讼或仲裁事项,未被查封、冻结,即无权利限制。
    账面价值:截止2009 年10 月31 日账面原值139,385.10 万元、
    累计折旧:26,029.39 万元、账面净值113,355.71 万元。
    评估价值: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对蓝光电厂1、2 号机组设备截止2009 年10 月31 日的评估值
    为85,220.31 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值的减值率为24.82%, 其原因为“1、2 号机组经结算转固定资产时摊入其他费用较大,导致账面值
    偏高。”
    3、资产所有权、占有及凭证的转移
    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蓝光电厂将全部
    目标资产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给公司。
    因公司在受让目标资产后,拟以该部分资产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融资,并在承租该部分资产且经华融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后再转租给蓝光电厂。因此,为方便操作,蓝
    光电厂本次转让的资产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给公司。
    公司向蓝光电厂出具免除相应债权的书面证明后,即视为公司已
    经取得目标资产的所有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协商,交易各方确定本次交易定价的政策和依据为:经具有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对本次
    交易资产的评估值合计85,220.31 万元(评估基准日:2009 年10 月
    31 日)为依据,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为85,000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定各方的名称:
    甲方: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公司以合法拥有的对蓝光电厂85,000 万元债权作为目标资产的
    转让对价。
    3、交易资产的移交和产权过户安排
    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蓝光电厂将全部
    目标资产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给公司。
    因公司在受让目标资产后,拟以该部分资产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融资,并在承租该部分资产且经华融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后再转租给蓝光电厂。因此,为方便操作,蓝
    光电厂本次转让的资产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给公司。
    公司向蓝光电厂出具免除相应债权的书面证明后,即视为公司已
    经取得目标资产的所有权。
    4、资产的权利瑕疵问题
    本次交易无权利瑕疵问题。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公司以合法拥有的对蓝光电厂85,000 万元债权作为
    目标资产的转让对价,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蓝光电厂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
    机构方面均保持独立。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盘活公司资产,对
    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无影响。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徐长生先生、邓宏乾先生同意本次
    资产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公司关于审议本次资产转让事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为公司以合法拥有的对蓝光电厂85,000 万元债权作
    为目标资产的转让对价。
    3、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十、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关于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独立意见》;
    3、《资产转让合同》;
    4、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河南蓝
    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设备及相关设施资产价值评估项目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12 月23 日
    关于公司与蓝光电厂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与蓝光电厂签
    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以合法拥有的对蓝光电厂85,000 万元债权作为目标
    资产的转让对价。(目标资产转让价格以不超过目标资产在交易时点
    的评估值,合计人民币85,220.31 万元)。
    2、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资产转让的事宜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转
    型,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龙平、徐长生、邓宏乾
    二OO 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