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09—43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 年12 月10 日以传真、亲自
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的通知。并于2009 年12 月2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六
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9 人,实到8 人,分
别为陈义龙、潘庠生、李林芝、唐宏明、周忠胜、徐长生、邓宏乾、
张龙平,赵新炎因会务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投票。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蓝光电厂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合法拥有的对蓝光电厂85,000万元债权作为目
标资产的转让对价,目标资产转让价格不超过该资产在交易时点的
评估值。
(2) 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签订资
产转让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独董意见参见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
二、《关于公司申请设备融资租赁的议案》
(1)同意公司将蓝光电厂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融租
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80,000万元,融资期限
为5年。
(2)同意公司以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蓝光电厂通过
占有改定方式与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蓝光电厂1、2号机组
设备及相关设施转让给凯迪电力,同时公司再与华融租赁公司就该
租赁物签订租赁合同,并在承租该部分资产且经华融租赁公司后转
租于蓝光电厂。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华融租
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赁物由公
司按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3)上述租赁事项的租赁期限:5年;租赁月息:4.8‰(按人民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0
万元(按月利率0.0000‰),租赁服务费不超过12,00万元(该费用
为一次性收取,分5年摊销);租金及支付计划 :分20期每季还款;
租赁担保:信用担保;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
华融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
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名义货价:1元(如公司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则名义货价优惠至1元);起租日:
华融租赁公司首次支付回租物品转让价款之日。
(4) 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及无追索权租赁保理业务的公
告。(独董意见参见关于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及无追索权租赁保理
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12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