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0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3名,李为民、王东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现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过充分酝酿讨论、股东推荐,提名高华、张建生、李为民三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后,成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民主方式推选出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高华,女,1972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
计师。曾任河北金牛贸易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冀中能源股份公司运销分公司财务科科长,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公司监事会监事,冀中能源财务公司董事会董事, 现任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副部长,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股份公司监事。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00 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张建生,男,1971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
级经济师。曾任峰峰矿务局规划发展处、非煤产业部工程师,峰峰集团法律中心经济师,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中心高级经济师、主任职员。现任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合规部副部长,公司监事。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李为民,男,1968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
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人事劳动科科长;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京沪管理处副处长;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收费管理部副主任、主任;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现任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部长,公司监事。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