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国
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8]571 号文批准,由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
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于 1999 年 8 月 26 日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25,000,000 元。其中国有法人股 325,000,000 股,社会公众股
100,000,000 股,于 1999 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4 年 8 月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00,000,000 元,2005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本
87,959,173 股,2006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本 3,575,867 股,2007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为股本 971,587 股,2008 年 3 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本 40,682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共
计转为股本 92,547,309 股。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08 年 3 月 11 日停止转股,本公
司已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计当年利息即 101.28 元/张,赎回了在赎回日之前尚未转
股的 38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2008 年 3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将赎回款项划
入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资金账户,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应注销并于 2008 年 3 月 19
日摘牌。
根据本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具体为每
10 股转增 6 股,实际转增股本 270,405,224 股;2005 年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对
价方案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即 2005 年 6 月 24 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国有法人股支付的 2.5 股股份对价。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共支付
对价 65,799,732 股,支付对价后,国有法人股换取流通权,变为限售流通股。2007 年 7
月 5 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9,159,946 股已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2008 年 12 月 29 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5,040,322 股已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2008 年 9 月 24 日,营业执照
注册号变更为 130000000009735,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787,952,533 元。
根据本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 2009 年 7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07 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发行 229,670,366 股、向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邯矿集团”)发行 93,558,477 股、向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张矿集团”)发行 45,260,726 股购买相关资产,并于 2009 年 12 月 8 日完成相关证券登记
手续,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 1,156,442,102 股。2010 年 4 月 29 日,
本公司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1,156,442,102
元。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名称由“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0 年 1 月 12 日办理完成更名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本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56,442,10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6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2,312,884,204 元。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 2014 年 1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复(证监许可[2014]173 号),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405,228,758 股 A 股股票,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7.65 元/股。本次增资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致同验字[2014]第 110ZA015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2,718,112,962 元。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718,112,96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3 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3,533,546,850 元。
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取得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0007183116254 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节能环保部、机电部、
通风部、地质测量部、技术部、生产部、安全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企业管理部、
规划发展部、机关党委、团委、工会、纪委(监察部)、宣传部、组织人事部、法务证券
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拥有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
司、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
司、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沽源金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邢台金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邢台景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
司、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等 14 家子公司。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能源行业、化工行业、建材行业等,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加工及
销售;PVC 树脂、焦炭等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玻璃纤维等建材产品生产及销售。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批准。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 14 家子公司,子公司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
变动”、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
件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6、附注三、20、附注三、21 和附注三、
26。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
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
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
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
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
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
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
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
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
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
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
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
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
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
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
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
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
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