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 临-01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第 110A014759 号)确认,公司 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5,510,679.9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621,464,530.87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116,206,610.68 元,减去分配的
2019 年股利 353,354,685.00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合并口径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9,937,413,915.09 元 , 母 公 司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11,633,027,396.15 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0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金 4 元(含税),共计 1,413,418,740 元(含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比为 100%。
二、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