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0 临-06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下午3:3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赵兵文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7名,董事刘存玉先生、赵鹏飞先生和独立董事冼国明先生、梁俊娇女士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赵兵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公司在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等 5 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为:赵兵文、赵生山、胡晓珂,主任为赵兵文。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梁俊娇、冼国明、张建忠,主任为梁俊娇。
3、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冼国明、谢宏、赵兵文,主任为冼国明。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谢宏、梁俊娇、张振峰,主任为谢宏。
5、全面风险管理委员成员为:赵兵文、赵生山、胡晓珂,主任为赵兵文。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赵生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郝宝生先生、李树荣先生、李风凯先生、李永海先生、李凤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郑温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高晓峰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胡竹寅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郑温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一:公司总经理简历
赵生山,男,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
曾任张家口下花园煤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张家口盛源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党委常委。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简历
郝宝生,男,1964 年 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
师。曾任邢台矿务局东庞矿综采队工程师、队长,邢台矿业集团邢台矿副总工程师,公司邢台矿副总工程师,葛泉矿副矿长,邢台矿副矿长、矿长,邢台矿邢北筹备处主任,公司副总工程师,邢北煤业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树荣,男,1963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万年矿副总工程师,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副矿长、矿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梧桐庄矿矿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副总工程师,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风凯,男,1964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采煤正高级工程
师。曾任邯郸矿务局康城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康保矿矿长、陶一煤矿矿长、邢台矿矿长、邢北煤业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郑温雅,女,1969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
曾任公司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副部长、部长、结算中心主任、公司副总会计师,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现任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永海,男,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
师、采煤工程师。曾任张家口盛源公司企划发展处处长、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内蒙古准格尔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型发展办公室主任(兼)。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高晓峰,男,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
任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黄沙矿技术科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万年矿总工程师、副矿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淑村矿矿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胡竹寅,男,1962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
邢台矿务局章村矿工会副主席,邢台矿务局水泥厂副厂长、厂长,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副总经济师、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东庞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监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济师。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凤锦,男,1965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机电正高级
工程师。曾任公司邢台矿副矿长,公司副总工程师,邢台矿矿长,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英,女,1980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
任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财务科副科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主任职员,证券部副部长等职,现任公司法务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