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4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
暨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接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的《增持结束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冀中能源集团累积增持公司股份12,394,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冀中能源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增持计划实施前,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公司1,559,172,3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4.12%。冀中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517,245,1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71.23%。
本次增持计划详见2018年7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临-023号)。
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前6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人:冀中能源集团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积极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好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3、增持股份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
4、增持时间:2018年7月25日起6个月内,本次增持计划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5、增持金额:累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4,71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
6、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按增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实施增持计划。
8、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10月23日,冀中能源集团已完成全部增持计划,期间累计增持12,394,996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35%,成交均价为4.00元/股,累计增持金额4,958.34万元。
本次增持前后股份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冀中能源集团 1,559,172,313 44.12 1,571,567,309 44.48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冀中能源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实施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冀中能源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截至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止公告披露日,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71,567,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48%。冀中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29,640,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9%。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冀中能源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1、冀中能源集团有限任公司关于完成增持的告知函;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