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华西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汤维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18-006),刊登在同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18-007),刊登在同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6,958,233.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
余公积11,695,823.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50,325,156.03元,减去分
配2016年度现金红利106,321,546.44元,本年末共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1,149,266,020.14元。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以公司总股本886,012,887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为26,580,386.61元,剩余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号:2018-008),刊登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汤维清先生、吴协恩
先生、包丽君女士、赵珏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刊登在同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确认和2018年度薪酬
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结合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2017年度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2017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对2017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管人员总经理李满良、副总经理于彤、副总经理兼董秘王宏宇、财务总监吴文通支付薪酬总额438.51万元(含税)。
同时,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宏宇女士除担任董事会秘书外,还分管一村资本半导体事业部投资事务,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市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对王宏宇女士2018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调整为130万元/年(税前)。上述年薪根据个人绩效达成情况进行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职工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薪酬标准并参照行业薪资水平,拟对职工监事年度薪酬作出调整,由原来的7.5万元/年(税前)调整至15万元/年(税前)。以上年薪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18-010),刊登在
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刊登在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公司目前持有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泰证券,证券代码:601688)3,00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0.42%。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择机处置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18-012),刊登在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3、审议通过《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汤维清先生、吴协恩
先生、包丽君女士、吴文通先生、赵珏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18-013),刊登在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8-014),
刊登在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 2018 年日常生产经营及相关项目建设、投
资等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资金现状,2018 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35亿元等额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票据、信用证、
贴现、保函、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该额度在年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资金利率根据实际融资时的市场行情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框架范围内具体操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我公司聘请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该所为我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18年度工作业务
量决定应付该所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无锡鹏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优先级合伙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受让无锡鹏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优先级合伙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刊登在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8、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汤维清先生、吴协恩
先生、包丽君女士、吴文通先生、赵珏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刊登在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9、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汤维清先生、吴协恩
先生、包丽君女士、赵珏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刊登在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