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2-22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按总股本 763,440,33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3,225,679.9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上述分配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3,440,33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6*****882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
2 08*****506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
3 08*****789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
4 08*****251 LAFARGECHINAOFFSHORE HOLDINGCOMPANY (LCOHC)LTD.
5 08*****515 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 1 号写字楼26 楼 2 号
咨询联系人:景晶
咨询电话:028-63231548
传真电话:028-63231549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其他。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