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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3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8-51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会议于2018年5月2日下午2:00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金河路66号川投国际酒店一楼V801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66,634,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65,516,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17,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47,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9,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582%;反对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预算方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发展战略》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441,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1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3,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233%;反对1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828%;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39%。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成、赵科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