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8-51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会议于2018年5月2日下午2:00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金河路66号川投国际酒店一楼V801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66,634,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65,516,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17,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47,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9,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582%;反对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预算方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发展战略》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5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8%;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66,634,197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66,441,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1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3,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233%;反对1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828%;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39%。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成、赵科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