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52.48 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36 人;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7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已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
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
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共计 10 天。公示
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公司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6 月 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5)。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
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 136 名
激励对象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98 元/股调整为4.8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98 元/
股调整为 4.88 元/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3 日
2、授予价格:4.88 元/股
3、授予对象和授予股份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136 人,
授予数量 1,952.48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 名 人员类型 职 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李仲远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31.20 1.40% 0.01%
常兴民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31.20 1.40% 0.01%
总工程师
洪木银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25.00 1.12% 0.01%
韩从杰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25.00 1.12% 0.01%
王亚峰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25.00 1.12% 0.01%
常 振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25.00 1.12% 0.01%
刘德学 高级管理人员 总会计师 25.00 1.12% 0.01%
吴长伟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 25.00 1.12% 0.01%
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1,740.08 77.98% 0.78%
(共 128人)
合 计 1,952.48 87.50% 0.87%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上市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不包含自愿锁定、董事高管减持限制等情形)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
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匀速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A、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1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与2019 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
业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5%。
2023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0.15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与2019 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
业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5%。
2024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2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与2019 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行
业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5%。
B、对标公司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选取主营类型相近、资产规模及运营模式类似的
25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标企业,对标企业名称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00612.SZ 焦作万方
2 601388.SH 怡球资源
3 002540.SZ 亚太科技
4 600888.SH 新疆众和
5 601702.SH 华峰铝业
6 605208.SH 永 茂 泰
7 002996.SZ 顺博合金
8 600403.SH 大有能源
9 603115.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