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31,461,8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本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31,461,8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予以调整并公告。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李元勋 肖雷
4、咨询电话:0370-5982722 5982466
5、传真电话:0370-518008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