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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6

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1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 248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 82 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189 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

    2019 年度,安永华明业务总收入 43.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42.0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53 亿元;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
户共计 94 家,收费总额 4.82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安永华明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警示函,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该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文红女士于 1997 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拟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行业为制造业。

    项目经理、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占永先生于 2015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5 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 2020 年开始作为项目经理(非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丘俊强先生于 2002 年成为马来西亚注
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下半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并根
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 248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 82 万元(含税),较上年度分别增加 12.73%、2.50%,主要原因是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安永华明工作量增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对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并于 2021年 4月 1 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核查,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 248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 82 万元(含税)。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
计费用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
力;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审计中介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含安永华明营业执业证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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