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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3 深市 神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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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

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公

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崔建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

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8年4月16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

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因有其他重要公

务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曹胜根先生就会议提案行使

表决权,其余董事均为亲自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17年度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18-009)。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

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2017年度薪酬数额方案是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考核确

定的,同时考虑了经营环境的变化因素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

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1)。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18-012)。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

象的应收款项、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4,563.99

万元,其中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5,786.56万元,对部分存货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3,718.69 万元,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058.75 万元,相应形成资产减值损失 14,563.99 万元,并计入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

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

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3)。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公司决定对会计政策进行资产处置

损益列报方式变更、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终止经营列报方式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

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

计费用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事项发表了书

面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遵循审计

准则,圆满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

德水准,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8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所有子公

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拟定为5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年

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8,090,226.91元,2017

年末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72,592,496.05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股

东利益、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长远发展的需要及保持股利政策的连

续性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19.00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5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股利47,512,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后,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2.91%,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

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经核查,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

2017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

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

中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公

司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

违规使用的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8-015)。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子公司2018年度贷款担保额度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新

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

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82%、75%,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

经营决策,担保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应要求公司非全资子公司的其

它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若其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同

等条件担保或其提供的担保不为银行认可时,公司应要求其将所持股

权质押给公司。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调整部分子公司 2018 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