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须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此项交易尚须报
请国家国土资源部审批。
一、 交易概述
转让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受让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
集团”)
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购买和开发省内优质煤
炭资源,公司与潞安集团于2012年6月27日在河南省郑州市签订了
《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
同”),就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交易标
的的转让价格以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探矿权评估报告为
计价基础,考虑到高速公路压覆部分煤炭资源等因素,经协商,双方
确认交易总价款为46.9966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上述交易事项,并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此项交易尚须报请
国家国土资源部审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2011年底经审计总资产(300.77亿
1
元)的比例为15.6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2011年8月1日修订)第13条第2
款关于“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
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
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
准”的规定,此项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2011
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内容是:购买、出售的资产净
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
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0年7月15日,企
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为山西省襄垣县候堡
镇,法定代表人李晋平先生,注册资金221,43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
号140000100090898,主要经营业务为煤炭的生产、销售;风化煤、
焦炭、建材、化工产品、镀锌铅丝、水泥顶制构件、玻璃制品、钢木
家具、电装制品、五金工具、橡胶制品、皮革制品、工艺美术品、服
装的生产、销售;洗、选煤;硅铁冶炼;煤层气开发;农业开发;发
供电、普通机械制、修;炸药制造;自备车铁路运输;医疗服务;电
子通讯服务;室内外装潢;家禽养殖;树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润
滑油销售等。潞安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制人。
潞安集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011年度,潞安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37.64亿元,利润总额45.36
亿元;截至2011年底,潞安集团资产总额1,034.66亿元,负债744.91
2
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基本情况
2007年3月3日,公司依法取得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
权。2008年2月15日,公司向山西省财政厅全额缴纳了探矿权资源
价款51,568.53万元。2008年10月,公司委托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一
一九勘探队完成了地质勘查精查,并提交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
审中心进行评审备案。2009年2月28日,国土资源部出具了山西省
左权县高家庄煤矿勘探报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量备字
(2009)39号】。
根据勘查许可证和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面积为109.18平方公里,地质储量为10.6293
亿吨(包括高速公路压覆煤炭资源3,597万吨),煤种以贫煤为主,
部分为无烟煤,主要工业用途为民用动力用煤,洗选后可用于冶金高
炉喷吹,矿井建设规模可以按照600万吨/年设计,勘查许可证号为
T01120081101018824,探矿权发证机关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