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1-16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
二、 会务组宣布本次到会股东资格审查情况;
三、 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四、 主持人宣布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五、 报告人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序号 审议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8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六、 股东发言和询问;
七、 股东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主持人宣读大会决议;
十二、 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2022年4月经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进一步提
高决策效率,修改董事会表决机制和会议召开次数等规定,与现行规则保
持一致。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营业执照。 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承担连带责任。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权:……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通过: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10%;
(六)一年内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担保。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70%;
审议同意。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
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上述规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