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1-18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钢铁)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华菱钢铁(合并)
实现净利润 6,964,279,479.08 元、华菱钢铁(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67,380,091.57元,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弥补前期亏损并按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760,123,026.89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同时兼顾提质增效、节能环保等领域的资本性支出需要,公司拟以 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1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目前暂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129,077,211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
现金股利共计 1,287,106,214.31 元,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测算。如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认可,已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
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提交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