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
1、召开时间:2019年5月29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主楼12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主持人:公司董事曹志强先生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42,063,493股,占公司总股份3,015,650,025股的67.715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885,610,1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52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156,453,3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8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听取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4,609,1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6350%;反对7,4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3636%;弃权2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4%,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95,521,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6.3275%;反对7,4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3.6581%;弃权2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144%。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34,341,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6219%;反对7,44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3647%;弃权27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35%,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95,253,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6.1957%;反对7,4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3.6686%;弃权2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1357%。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34,468,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6281%;反对7,4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3636%;弃权16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83%,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95,38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6.2584%;反对7,4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3.6581%;弃权16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835%。
4.《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034,441,4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6268%;反
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93%,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95,353,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6.2449%;反对7,4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3.6611%;弃权19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941%。
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5,391,4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6733%;反对6,5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3188%;弃权16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9%,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96,303,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6.7129%;反对6,5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3.2075%;弃权1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796%。
6.《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2,034,98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6536%;反对6,9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3385%;弃权16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9%,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95,901,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6.5150%;反对6,9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3.4054%;弃权1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796%。
7.《关于预计2019年公司与华菱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菱集团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4,6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1.2730%;反对58,117,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8.6329%;弃权190,900股,占出席会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44,666,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71.2730%;反对58,117,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28.6329%;弃权19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941%。
8.《公司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2,034,237,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68%;反对7,6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3739%;弃权1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93%,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95,149,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6.1444%;反对7,6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3.7615%;弃权19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941%。
9.《关于对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菱集团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4,691,1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1.2850%;反对58,122,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8.6354%;弃权16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796%;回避表决1,839,087,818股,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44,691,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71.2850%;反对58,12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28.6354%;弃权1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7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青云、谭程凯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