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9-3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为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拟自2018年12月25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增持规定,累计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2018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华菱集团的通知,华菱集团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主体:本次增持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菱集团。
2、增持目的: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华菱集团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3、具体增持情况:
股东 增持股数 占总股本 增持金额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名称 (股) 比例 (万元)
华菱 2018年12月27日至 集中竞价
集团 2019年1月18日 交易 20,000,080 0.66% 12,496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华菱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19,087,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2%;本次增持完成后,华菱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39,087,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8%。
二、专项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华菱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其在华菱钢铁持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继续增加其在华菱钢铁拥有的权益不影响华菱钢铁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之法律意见书》。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华菱集团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华菱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