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ST华菱 公告编号:2018-25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8日开市起停牌1天,2018年3月9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9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华菱”变更为“华菱钢铁”;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932”;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3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华菱钢铁”变更为“*ST华菱”,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2-23号),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66.5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21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03.48亿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0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情形已消除,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2018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2017 年度业绩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按照《上市规则》第13.2.18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8日开市起停牌1天,2018年3月9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华菱”变更为“华菱钢铁”;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932”;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