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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关于下属公司提起仲裁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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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属公司提起仲裁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共  3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6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提起仲裁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为公司下属公司。

  3、涉案的金额:总金额人民币 7,352,795.86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因与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
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本案已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受理,
案号为(2024)京仲案字第 07968 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案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承建的海淀区上庄镇东小营村某项目供应混凝土。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经申请人多次催款,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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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仍未支付,已构成违约,故中实新材料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7,094,105.00 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246,350.40 元(以 9,694,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6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计算,暂计算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
为 246,350.40 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 5,000.00 元、保全担保费 7,340.46
元。

  (以上金额共计 7,352,795.86 元人民币)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及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多多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健康)因与哈尔滨普康和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存在垄断纠纷一案,哈尔滨普康和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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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提起诉讼,本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日
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近日,多多药业收到哈尔滨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黑 01 民初 122 号】,一审判决如下:

  1、多多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多多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不公平高价行为;

  2、多多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多多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哈尔滨普康和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300,000.00 元;

  3、多多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多多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哈尔滨普康和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制止本案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 30,000.00 元;

  4、驳回哈尔滨普康和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备查文件

  1、中实新材料《仲裁申请书》;

  2、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2024)京仲案字第 07968 号】;

  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黑 01 民初122 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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